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福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其中 50%为
公司以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不超过 5000 万元(税前,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22%)的奖励基金。剩余 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拟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由浙商资管设立的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603806.SH)。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5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 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资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603806.SH)。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 ...... 5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6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7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8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9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9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0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1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2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 13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福斯特、公司、本公司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草案 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福斯特股票、标的股票、公 指 福斯特普通股股票,即福斯特 A 股
司股票
浙商资管 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指 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5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 1 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0.84%;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14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1.36%;其他员工不超过 507 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47.80%。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万份)
章樱 董事会秘书 84 0.8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136 51.36%
(142 人)
其他员工(507 人) 4780 47.80%
合计(650 人) 10000 100%
注:本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其中 50%为
公司以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不超过 5000 万元(税前,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22%)的奖励基金。
2、剩余 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拟委托浙商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603806.SH)。
三、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 10000 万元,以“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