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13551 债券简称:福特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3,680.87 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5,471.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1,774,528.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03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号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年产 2.5 亿平方米白色 EVA 胶膜技改项目 55,369.60 44,000.00
2 年产 2 亿平方米 POE 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42,131.80 36,000.00
3 年产 2.16 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58,000.00 30,000.00
合计 155,501.40 11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后予以置换。自 201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期间,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3,680.8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9]9529 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13,680.87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截止日自有资 置换金额
号 总投资 使用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年产 2.5 亿平方米白色 55,369.60 44,000.00 3,032.72 3,032.72
EVA 胶膜技改项目
2 年产 2 亿平方米 POE 封 42,131.80 36,000.00 3,696.62 3,696.62
装胶膜项目(一期)
3 年产 2.16 亿平方米感光 58,000.00 30,000.00 6,875.05 6,875.05
干膜项目
4 发行相关费用 76.48 76.48
合计 155,501.40 110,000.00 13,680.87 13,680.87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3,680.87 万元人民币。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13,680.8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斯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13,680.87 万元之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80.8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