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8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
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4、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民、毛根兴、项关源、宋赣军、
孔晓安、周光大、许剑琴承诺:(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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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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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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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