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6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请判决被告返还采购预付款 174,088,440 元,支付违约
金 19,343,160 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500,000 元,金额合计人民币
193,931,6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风险提示公
告 》(公告编号:2021-035)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瑞斯康达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1-039)中,已对深蓝迅通相关预付账款存在无法回收
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揭示,本次诉讼事项在相关的重大风险损失测算中已
作出充分考量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新增
实质性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就与重庆博琨瀚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琨瀚威”)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蓝迅通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 民初 621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深蓝迅通与博琨瀚威签订的编号为 SL-BK-CG-201903-02 等九份
《货物采购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13 日解除;
2、博琨瀚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蓝迅通返还预付款 174,088,440元;
3、博琨瀚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蓝迅通支付违约金 13,540,212 元;
4、博琨瀚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蓝迅通赔偿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损失 500,000 元;
5、驳回深蓝迅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诉讼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5)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
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9)中,已对深蓝迅通相关预付账款存在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揭示,本次诉讼事项在相关的损失测算中已作出充分考量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新增实质性负面影响。
目前,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所涉及的预付账款能否回收还取决于生效判决和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