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2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2,952,999股
发行价格:38.5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2018年8月15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
金支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7年2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
核通过。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4 号),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39,85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2,952,999股
4、发行价格:38.5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1.99元/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的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1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1.19元/股。
本次实际发行价格为 38.51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31.19 元/股的
123.47%;为宁波高发发送认购邀请书(2017年7月21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2.81
元/股)的89.96%;为宁波高发申购报价日(2017年7月26日)收盘价(41.99元/股)
的91.71%;为宁波高发申购报价日(2017年7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42.75元
/股)的90.08%。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83,919,991.49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
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700,899.06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870,219,092.43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7年8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高发汽车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7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8月1日15:00时止,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网下申购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款合计为人民币883,919,991.49元。
2、2017年8月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
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购款。2017年8月4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根据
该报告,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919,99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219,092.4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952,99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47,266,093.43元。
3、2017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国信证券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8.5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3,919,991.49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8,339,85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未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
1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 38.51 2,337,055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企业(有限合伙)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38.51 4,414,437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司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 2,337,055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 2,337,055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38.51 3,635,419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公司
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 2,337,055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 4,544,274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8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 38.51 1,010,649 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
资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2,952,999 2018年8月15日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楼03B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