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证券代码:6037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崇舜 陈玉英 赵学忠
张晶晶 李青 王晨阳
章炎 吴新科 陆金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24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2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7
验资机构声明...... 2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 29
三、查阅时间...... 29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日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对象发行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告书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衡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申购报价单》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
价单》
《认购邀请书》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
《缴款通知书》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
果及缴款通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
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及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
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 年 6 月 6 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获配对象确定后,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3 年 5 月 31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人海
通证券的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8654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
3、2023 年 5 月 31 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
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3 年 6 月 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
00068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05,660.22 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4,66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662.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43,7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67,925,872.8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143,790.00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3.86 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 40,000 万元,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8,860,028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4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6,12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26,143,7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7.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930,324.16 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662.84 元。
(五)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