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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01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 E F E I C H A N G Q I N G M A C H I N E RY C o . , L td .
(合肥市东油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总股数 5,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以询价方式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20,4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招股书签署日 2016 年 11 月 8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行新股
及公司股东拟公
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5,100 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
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夫妇,公司
股东且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应宏的哥哥吴应举
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公司股东且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应宏的姐
夫邓德彪、张家忠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3
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
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冯香亭、兰翠梅、周孝友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
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
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吴应宏、朱慧娟还承诺:于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
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
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吴应举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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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吴应举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行为将
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邓德彪、张家忠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同时,邓
德彪、张家忠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
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
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
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
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冯香亭、兰翠梅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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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冯
香亭、兰翠梅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
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孝友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
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
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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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二选择: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 或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实施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