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城阳区王沙路1318号企业服务中心1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866.7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1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7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
发行数量 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466.7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承诺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刚、
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3%股权的青岛
康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1,000股的除外;在陈刚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其他股东承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