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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7-07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城阳区王沙路 1318 号企业服务中心 1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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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3,866.7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拟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70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
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为
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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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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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刚、曹成、
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3%股权的青岛康煜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陈刚
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其他股东承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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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
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
定。
(二)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