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本次公司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玉贵、方祥勇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