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 2020-05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春阳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与公司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根据目前监管要求及公司客观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代春阳不再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并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与公司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鉴于代春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代春阳先生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终止代春阳与公司签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代春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代春阳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2012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
代春阳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代春阳先生持有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大投资”)12.59%的出资额,博大投资持有公司 7,68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除此以外,博大投资将持有的博迈科 1,650,000 股股票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式购回交易,交易股数占公司总股数的 0.7%,计划于 2020 年 12月 9 日购回。购回后博大投资将持有博迈科 9,335,000 股股份。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代春阳先生良好沟通的结果,属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正常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非公开发行事宜不存在不良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代春阳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代春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代春阳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代春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