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BOMESCOffshore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为5,87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发行股票数量 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3,414.50万股
股东博迈科控股、海洋工程(香港)、成泰工贸承诺:
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
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博大投资、光大金控、松禾成长、燕园名博、海
胜腾飞、汇力兴业、天津博发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
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
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彭文革承诺:自
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吴章华、邱攀峰、华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自
定的承诺 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
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文革、吴章华、邱
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
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董事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承诺:上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彭文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
股份。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博迈科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文成、彭文革、吴章华、
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迈
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不因承诺人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
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9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87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3、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博迈科控股、海洋工程(香港)、成泰工贸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博大投资、光大金控、松禾成长、燕园名博、海胜腾飞、汇力兴业、天津博发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彭文革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董事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彭文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博迈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文成、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迈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持股比例49.89%)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
科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1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海洋工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