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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 沪市 博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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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博迈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10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6年

11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

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博迈科”,股票代码为“6037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27”。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开采辅助活动(B1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华林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870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2,3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3日(T-5日)

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9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1月8日(T-2日)

刊登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T-4日)及2016年11月7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6年11

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16年11月14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年 10月 31日(T-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6年10月31日(周一)

               T-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2016年11月3日(周四)

               T-4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2016年11月4日(周五)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15:00

   2016年11月7日(周一)      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