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BOMESCOffshore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87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
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本次发
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股东博迈科控股、海洋工程(香港)、成泰工贸承诺:
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
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博大投资、光大金控、松禾成长、燕园名博、海
胜腾飞、汇力兴业、天津博发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
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
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彭文革承诺:自
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吴章华、邱攀峰、华
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自
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
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文革、吴章华、邱
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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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董事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承诺:上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彭文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博迈科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文成、彭文革、吴章华、
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迈
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不因承诺人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
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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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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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
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股东可按照原持股比例公
开发售股份,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超过部分由持股满36个月的非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公开发售,以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上限为5,870万股;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
司将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博迈科控股、海洋工程(香港)、成泰工贸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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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
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博大投资、光大金控、松禾成长、燕园名博、海胜腾飞、汇力兴业、天
津博发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彭文革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
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
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
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董事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彭文成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博迈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文成、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
代春阳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迈科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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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持股比例49.89%)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
科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
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1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
持博迈科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海洋工程(香港)(持股比例21.37%)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科
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1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
博迈科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
成泰工贸(持股比例8.12%)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科股份,如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
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
光大金控(持股比例7.12%)承诺:“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
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博大投资(持股比例6.11%)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科股份,如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
份的2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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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订《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
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
将作相应调整)。
2、回购或增持价格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