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MILKYWAYCHEMICALSUPPLYCHAINSERVICECO.,LTD(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260号1-4层的部分四层4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一八年七月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股) 不超过38,120,000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2,473,984股
每股发行价格 11.2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7月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
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
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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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浙江龙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所持股份。
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和演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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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丁慧亚、苏辉、江震、周莹、石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合伙份额,也不由演智投
资或者演惠投资回购本人所持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如果股票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演智
投资或者演惠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持有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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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