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MILKYWAY CHEMICAL SUPPLY CHAIN SERVICE CO.,LTD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 260 号 1-4 层的部分四层 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一七年六月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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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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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股) 不超过 38,120,000 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2,473,984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
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
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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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浙江龙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所持股份。
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和演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合伙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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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丁慧亚、苏辉、江震、周莹、石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合伙份额, 也不由演智投
资或者演惠投资回购本人所持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如果股票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通过演智
投资或者演惠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持有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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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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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4,353,984 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不
超过 38,120,000 股。假设按照发行上限 38,120,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52,473,984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
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
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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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股东君联茂林、浙江龙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企
业所持股份。
(四)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和演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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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以下统称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丁慧亚、苏辉、江震、周莹、石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合伙份
额,也不由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回购本人所持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如果股票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