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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夫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88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9,188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盛洋电器、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自然人股东叶盛洋先生、叶建中先生、叶美玲女士、徐建国先生和王永
祥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其离职或职
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以上价格如果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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