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纽威阀门”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8,25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3,250万股。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3年12月31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
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
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17.66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前市盈率为43.07倍,
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6.47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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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发行人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
一个月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3.85倍(2014年1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因通用设备制造业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中证指数范围内的95家上市
公司的产品及所处子行业存在较大差异,与阀门制造细分行业的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存在一定差异。
与发行人同属阀门制造行业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
率为42.90倍,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为72.52倍。
两家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71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市场价格(元) 2012年度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市盈率(倍)
(2014年1月6日收盘价) 每股收益(元/股)
000777 中核科技 16.68 0.23 72.52
002438 江苏神通 12.87 0.30 42.90
- 算术平均 - - 57.71
根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信息,2013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预计增长50%-70%。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纽
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
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
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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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采取包销措施: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
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
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仍然
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