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Neway Valve (Suzhou)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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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5,0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股份不超过7,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正和投资及其全资子
公司通泰香港拟公开发售合计不超过6,969 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
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可能需
要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确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需求额÷发行价格。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新发行
股票的价格相同
发行日期: 2014年1 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等四名自然人、控股股东正和
投资、通泰香港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纽威阀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纽威阀门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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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长6 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高新国发、吴中国发、东方国发、苏州
辰融、苏州合融、苏州恒融、上海盛万、苏州国润、苏
州蓝壹和大通机械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
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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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
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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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等四名自然人、控股股东正和投资、通泰香港
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纽威阀门上市后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纽威阀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高新国发、吴中国发、东方国发、苏州辰融、苏州合融、苏
州恒融、上海盛万、苏州国润、苏州蓝壹和大通机械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
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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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
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
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
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和投资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正和投资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
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
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正和投资作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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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金杜承诺,因金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
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金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承诺,德勤出具了发行人2013年1 月1 日至
6 月30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及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及2013年7 月1 日至9 月30日止期
间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统称“报告及说明”)。因德勤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德勤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各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4、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正和投资及其全资子
公司——通泰香港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正和投资和通
泰香港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正和投资和通泰香港自锁定期满之
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正和投资和通泰香港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为纽威阀门股份总数的5%-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
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正和投资和通泰香港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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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