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天然气采购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李鹏峰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