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投资,其中一期固
定资产投资约 2.5 亿元人民币(包括厂房、设备、土地)。
特别风险提示:1、项目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
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 “投资合同书”)。公司拟通过新设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在海口国家高新区投资建设“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内容:一次性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工厂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额 5 亿人民币,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约 2.5 亿元人
民币(包括厂房、设备、土地)。
(三)项目用地:项目总规划土地使用面积约 77.73 亩,一期规划土地使用
面积 26,666.8 平方米(约 40 亩),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地块位于云龙产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日期为准。
三、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沿高地、产业经济重要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按照海口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新区正着力推动园区建设,并把医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作为园区的重点发展产业,以达到带动海口产业升级和培育产业集群的目的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计划
乙方在海口国家高新区计划总投资 5 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和存货等流动资产投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 2.5 亿元(包括厂房、设备、土地,折合为每亩人民币 625 万元)。投资建设“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次性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工厂。
乙方承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2 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后 3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开工建设(以主要建筑的基础混凝土浇筑为准)。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相应技术条件及审批要求。
根据以上要求甲方与乙方在高新区注册的项目公司签订《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作为政府供地及给予项目各项奖励政策的前提条件。
(三)项目用地
1、乙方项目本期规划土地使用面积 26,666.8 平方米(约 40 亩)。一期相关
固投要求达成后,则甲方承诺启动二期供地 37.73 亩。乙方项目总规划土地使用面积约 77.73 亩,须是连接在一起的可以完整规划、使用的宗地。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云龙产业园区内依法组织土地供应,乙方通过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属土地证号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证号为准;土地使用权年限以乙方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日期为准。
(四)入园要求
乙方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海南公司工商信息中的“公司住所地”据实变更至项目用地所在园区内。
乙方同意该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指标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 号)中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和所在园区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本项目非生产性用房占地不超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五)扶持政策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及海口市的各项扶持政策。入园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属于高新技术范围的,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项目建设期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有利于乙方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各项资金及政策。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协调兑现各项招商引资及工业、新业态等方面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3)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审批和其他相关的手续。
(4)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及其他行为进行监管。
(5)依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省政府令第 247 号),对乙
方出现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严格执行该规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管。
(3)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进行建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未明确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若乙方不同意按照本合同投资要求,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