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韩洪灵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