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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79: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603679: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

  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42.2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年

  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是否达成的说明

        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公司 2017-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剔除全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利润分别为:52,877,693.49 元、73,648,388.48 元、
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99,364,890.02 元,故公司 2017-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75,296,990.66 元。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剔除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54,763,600.2 元,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首次授予第一

期未达成行权条件,公司拟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4 名激励对象所涉第一期96.88 万份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此外,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因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需注销 114 名激励对象所涉剩余第二期及
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45.32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上述共计 1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合计 242.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后续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所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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