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17.81 万股的 4.96%。其中首次授予 67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16%;预留 13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HUATI LIGHTI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
法定代表人:梁熹
注册资本:16317.788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60052M
设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21 日
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 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 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 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 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433,078,678.52 590,076,276.46 702,362,85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227,858.21 -54,817,200.20 66,104,06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5,229,154.42 -68,831,850.51 54,750,501.1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41,318,347.10 708,084,920.43 774,169,451.48
总资产 1,455,746,310.75 1,415,863,473.12 1,578,122,399.9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17 -0.3872 0.46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17 -0.3890 0.4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945 -0.4862 0.389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979 -7.4334 9.33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2.4084 -9.3339 7.7304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梁熹,董事梁钰祥、张辉、汪
小宇、刘毅、毕巍,独立董事于波、毛道维、何丹。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吴国强,监事迟慧丽,职
工监事王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梁熹,副总经理汪小宇,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张辉,副总经理刘毅,财务总监蓝振中。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6,317.81 万股的 4.96%。其中首次授予 67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16%;预留 13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
完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终止实施。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股本
(万份)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张辉 董事、副总经理、 24 2.96% 0.15%
董事会秘书
2 汪小宇 董事、副总经理 24 2.96% 0.15%
3 刘毅 董事、副总经理 24 2.96% 0.15%
4 蓝振中 财务总监 10 1.23%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94 人) 597 73.70% 3.66%
预留部分 131 16.17% 0.80%
合计 810 100.00% 4.9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