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98.50万股的1.07%,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HUATILIGHTING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梁熹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60052M
设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52,649.08 48,027.45 40,80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4.65 5,287.77 4,80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228.53 4,670.38 4,106.68
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85,086.66 73,874.39 46,578.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406.10 51,736.01 26,458.78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55 0.6043 0.64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48 0.6043 0.64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6229 0.5338 0.547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1 13.60 19.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1.31 12.01 16.91
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梁熹,董事梁钰祥、向宗叔、张辉、汪小宇、李大明、曹晨钟,独立董事曹麒麟、任世驰、杨永忠、孙卫平。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吴国强,监事张晓东,职工监事王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总经理梁熹,副总经理汪小宇,副总经理向宗叔,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辉,副总经理李代雄,副总经理刘毅,副总经理杨雄。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98.50万股的1.07%,无预留权益。
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7年12月22日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于2018年2月8日完成登记,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00万股。鉴于登记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
效期内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50万股。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为20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5%,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张辉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9.22% 0.10%
2 汪小宇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9.22% 0.10%
3 李代雄 副总经理 20.00 18.43% 0.20%
4 刘毅 副总经理 5.00 4.61%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4人) 63.50 58.53%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3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2.72元的50%,为每股21.36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89元的50%,为每股17.45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