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1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9.00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审核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2日
2、授予数量:99.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公司实际向31人授予99.00万股
限制性股票。
3、授予对象及人数: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合计31人
4、授予价格:13.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授予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李代雄 副总经理 8.00 8.08% 0.08%
2 刘毅 副总经理 5.00 5.05% 0.05%
3 杨雄 副总经理 5.00 5.05%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28人) 81.00 81.82% 0.81%
合计(31人) 99.00 100.00% 0.9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8、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8]0150号《验
资报告》,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3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
民币13,335,3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9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2,345,3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截止2018年1
月31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90,000.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00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9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万股增加至10,099.00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之一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 17.19%;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
仍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 17.0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万股) 2,500.00 0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