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
股的1.00%,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HUATILIGHTING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梁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60052M
设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21日
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40,805.54 37,088.74 36,07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06.56 4,255.87 3,55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106.68 3,925.13 3,189.81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资产总额 46,578.24 37,379.00 33,76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458.78 22,414.61 18,872.47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09 0.5674 0.47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09 0.5674 0.47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基本每股收益 0.55 0.52 0.4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 16.91% 19.12% 18.28%
(加权平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梁熹,董事梁钰祥、向宗
叔、张辉、汪小宇、李大明,独立董事曹麒麟、任世驰、杨永忠。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吴国强,监事张晓东,
职工监事王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总经理梁熹,副总经理汪小宇,副总
经理向宗叔,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辉,副总经理李代雄,副总经理刘毅,副总经理杨雄。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华体科技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00%,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李代雄 副总经理 8.00 8.00% 0.08%
2 刘毅 副总经理 5.00 5.00% 0.05%
3 杨雄 副总经理 5.00 5.0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29人) 82.00 82.00% 0.82%
合计(32人) 100.00 100.00% 1.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4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13.4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30元的50%,为每股12.15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93元的50%,为每股13.47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