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并进行部分产能搬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并进行部分产能搬迁,是公司战略发展以及业务经营的需要,本次新设公司成立后,长新制冷部分生产设备将搬迁至新设公司,新公司将承接长新制冷大部分的产能与业务。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依托当地政府的支持,发挥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做大做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并进行部分产能搬迁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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