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331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股票代码“603667.SH”)于 2020 年 3 月发行3.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春转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及“新春转债”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春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
司在 2021 年 9 月 3 日组织机构调研活动时,将未在法定媒
体披露且未经验证的业绩推测数据泄露给有关媒体。2021 年9 月 8 日,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多处引用相关数据,公司股价
持续异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董秘崔翠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事项目前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新春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