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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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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
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
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为2,3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
5,3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
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
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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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安图实业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
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
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安图实
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35%;减持价格(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
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Z&F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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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Z&F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
的24个月内,Z&F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
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裕龙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的24 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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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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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Z&F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
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
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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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数量、费用分摊原则与影响
(一)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老股转
让的数量上限为2,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5,300万股,且本
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的股份,其持有时间需在3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股东
安图实业、Z&F拟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比例参与老股转让;老股转让价格与
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二)发行费用分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
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余发行费用全
部由发行人承担。
(三)老股转让的影响
本次发行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相应的转让公
司股份,转让老股总数合计不超过2,300万股。公司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变,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亦不会因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而产生重大
变化,因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变化和不
利影响。
三、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图实业与实际控制人苗拥军承诺
1、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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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7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7个工作日内,发行人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