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9.27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1万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6.50元/股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24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7.79万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公告栏及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
披露了《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6)。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清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9.27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1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1 人;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6.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曹长森 董事 7.69 4.54% 0.03%
2 方蓉闽 董事、财务总监 19.66 11.61% 0.07%
3 王梦瑶 董事会秘书 3.07 1.81% 0.01%
4 付斌 副总经理 5.45 3.22% 0.02%
小计 35.87 21.19% 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77 人) 133.40 78.81% 0.49%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81 人) 169.27 100.00% 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预留授予 占公司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 人) 2.21 100.00% 0.0081%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 人)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