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6.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380.00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176.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8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380.00万股的0.64%;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380.00万股的0.0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设立时间为 2007年 8 月 31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
大道 1001 号、1003 号、1005 号、1007 号、1009 号,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为制
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支架、固定光伏支架及智能光伏跟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和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支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地面光伏支架和屋顶光伏支架产品;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力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光伏跟踪器等的配套产品(如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等,其中光伏储能产品涵盖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同时,公司荣获“2022 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 100 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
巨人领军企业”、“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 100 强”等荣誉。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936,454,309.70 1,441,932,152.29 1,017,982,06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058,654.60 109,380,815.33 47,369,65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4,591,155.16 113,933,199.12 44,715,371.06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50,232.65 121,792,718.41 64,302,629.04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3,583,237.28 1,099,399,117.61 992,350,242.11
总资产 2,486,775,164.49 2,261,959,676.48 2,053,758,235.6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40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40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60 0.42 0.16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4.54 4.02 3.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3 10.46 4.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4.05 10.89 4.59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 Hong Daniel 先生,董事
张小喜先生、方蓉闽女士、曹长森先生,独立董事郭晓梅女士、宋兵先生、贾春浩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宗柳先生,职工监事于芳女士、汪心怡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为总经理 Hong Daniel 先生,副总经理张
小喜先生、付斌先生,财务总监方蓉闽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梦瑶女士。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6.4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7,380.00 万股的 0.72%。其中,首次授予 176.47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9.8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380.00万股的0.64%;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380.00 万股的 0.07%。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740 人的 12.0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弟弟洪欣先生。洪欣先生作为公司员工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部分外籍员工是对应部门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曹长森 董事 7.69 3.91% 0.03%
2 方蓉闽 董事、财务总监 19.66 10.01% 0.07%
3 王梦瑶 董事会秘书 3.07 1.56% 0.01%
4 付斌 副总经理 5.45 2.77% 0.02%
小计 35.87 18.26% 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