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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 沪市 君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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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君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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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承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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