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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9:禾丰牧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8-064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牧业”)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禾丰牧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激励计划确定的394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因此本次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4人调整为37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62万股变更为1,465万股。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394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4人调整为375人,授予总数量由1,662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禾丰牧业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禾丰牧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