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牧业”、“发行人”或“公
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
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2014年7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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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禾丰牧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5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禾丰
牧业”,股票代码为“6036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发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7月2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8,000万股,全部
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4年7月29日及2014年7月30日、网上申购日
为2014年7月30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该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5.88元/股为其参与申
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申购记录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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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修改。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
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5,6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T-1日)及2014年7月30日(T日)
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禾丰牧业”,申购代码为“603609”。参与申购
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88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
为“禾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09”。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7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7月31日(T+1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5,600万股时;
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2,4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