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开发区6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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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8,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
发行股数: 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时间: 2014年7月30日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5,411.764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30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
涛、合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德赫斯(毛里求斯)、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
张文良、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林怀成科技、季文彦、
董桦、刘铁开、邸国、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本公司董事的JacobusJohannesdeHeus
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持有的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邵
彩梅、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丁云峰、季文彦、王仲涛,作为
本公司股东的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邸国、任秉鑫、赵
甲文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无论是否在禾丰牧业任职均按以
下条件进行转让:(1)本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时,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2)本人
年龄超过50周岁但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
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5%;(3)本人年龄超过55
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同时,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
邵彩梅、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丁云峰、季文彦、王仲涛承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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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冯阳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凤久、邵彩梅、王仲
涛、丁云峰,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JacobusJohannes
deHeus、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冯阳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
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减持价格、
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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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