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4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61,739,129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1.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09,999,983.50元
募集资金净额:691,172,871.12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宁波东方集团有 其他投资者 8,695,652 99,999,998.00 36
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 基金公司 12
2 限公司 17,652,173 202,999,989.50
金元顺安基金管 基金公司 12
3 理有限公司 18,000,000 207,000,000.00
4 泰达宏利基金管 基金公司 17,391,304 199,999,996.00 12
理有限公司
合计 61,739,129 709,999,983.5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向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
市交易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东方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16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22日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8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739,13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1,739,129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6年7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54元/股。
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0,970,000股为基准,向在派息
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0.45元(含
税))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5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0%;与申购报价前1个交易
日(2017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11.68元/股的比率为98.46%;与申购报价日(2017
年1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4.7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西部证券在不低于11.50元/股的
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以竞价
方式确定。
在申购结束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4
家投资者。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4个发
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7年12月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东方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17XAA30336),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7日止,西部证券收到东
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09,999,983.50元。
2017年12月8日,西部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
款余额694,594,323.1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7年12月
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
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西部证券转付的股东认缴
股款 694,594,323.12元,扣除实际发生不含税的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
3,421,452.00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1,948,113.20元、律师费用1,415,094.34元、
其他发行费用58,244.4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172,871.12元,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61,739,12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29,433,742.12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
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
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4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则细则》的要求。公司最终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限售
期(月)
1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 其他投资者 8,695,652 99,999,998.00 3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限售
期(月)
公司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公司 17,652,173 202,999,989.5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