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电缆”)
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
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
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
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
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
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
人的股票简称为“东方电缆”,股票代码为“6036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06”。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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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关于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
—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西部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网下发行由西部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3,668
万股并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询价结果,在满足公司资金需要量的前
提下,公司现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
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668万股,在满足公司资金
需要量的前提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将不进行老股转让。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6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发
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4,668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3,668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00万
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8.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8万股,为本次初始
发行数量的31.8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西部证券会根据老股转让数量确
定发行总量和网上、网下发行预设数量;网上、网下申购后,再根据网上、网下
申购倍数进行回拨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9月19日(T-4日)至2014年9月22日(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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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
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老股转让方案
等因素。
(六)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无锁定期,上市首日即可交易,网下投资者可以自
行选择在初步询价时设定无锁定期或12个月锁定期。
(八)发行费用的分担原则
在本次公开发行中,除了承销费以外,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公开发
行中,如果公司股东同时公开发售股份,则公司股东应与公司共同承担本次发行
的承销费用;各方承担的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
及发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