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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6 沪市 东方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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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6 : 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9-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rient Wires&Cables Co.,Ltd.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3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东方
电缆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有限  指  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海缆研究院  指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东方  指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道柯  指  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导线  指  宁波东方导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东方集团  指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华夏投资  指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工投  指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金帆投资  指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大永润投资  指  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赣源投资  指  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沃美投资  指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民意投资  指  宁波市鄞州民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隆鑫投资  指  宁波隆鑫投资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东方投资  指 
宁波东方投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东方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12日更为现名(控股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 
东方置业  指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 
宁波阿凡达  指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投资参股公司) 
明珠电工  指  宁波东方明珠电工有限公司 
东方大金  指  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缆所  指  上海电缆研究所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耐克森  指  法国公司,全球最大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Nexans 
日本住友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Sumitomo 
日本古河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Furukawa 
意大利普睿司曼  指  意大利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Prysmian 
ABB  指  瑞士机械设备制造商,英文名称:Asea Brown Boveri  
电线电缆  指 
用以传输电能、信息或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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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电力电缆  指 
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
能的电缆产品,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等 
特种电缆  指 
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产品,相对量大面
广的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
件较严格、批量较小、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
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新设计生产 
电网  指 
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其他供
电设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 
铜材  指 
电缆的原料之一,用于传导电源或信号,因铜的传导
性能好,因此铜导体是电缆的主要传导体 
交联电缆  指  采用经过交联后的聚乙烯作为绝缘的电力电缆 
国家火炬计划  指 
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1988
年8月经中国政府批准,由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委)
组织实施 
GB/T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标准 
CQC  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Km  指  千米,长度单位 
kV  指  千伏,电压单位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锦天
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万股的行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
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及其子夏峰,袁黎雨之弟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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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黎益,夏崇耀侄女谢盛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
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华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股东金帆投资、沃美投资、宁波工投、大永润投资、赣源投资、
王凤娣和黄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亲属袁黎浩、夏小瑜、谢震宇、
谢赛宇通过公司股东华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五)公司其他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6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国有股东上市后国有股转持承诺 
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共同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所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有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10%
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11]48号)和《关
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
产[2014]6号),公司国有股东宁波工投、金帆投资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获得批准后,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相对比例情况从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转持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68万股)的10%,即不超过366.80万股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的股
份比例不低于2.50%,并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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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
时,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