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UEFurniture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2,5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
司,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何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本人
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次发
行前股 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东所持 发行价。
股份的
流通限 发行人股东浙江蓝山和张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制和股
东对所 并且自本人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
持股份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自愿锁
定承诺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如果发行人在本人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起一年之后发行上市,则前述3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发行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黄卫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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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何烽承
诺: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公司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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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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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何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本人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东浙江蓝山和张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本人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如果发行人在本人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年之后发行上市,则前述36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发行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黄卫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何烽承诺: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1-1-4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以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度薪酬(津贴)的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提示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1-1-5
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