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0,395,136 股
发行价格:6.5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艺股份”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修 订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议 案 》《 关 于 < 永 艺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3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 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5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58 元/股。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395,136 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80,915.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819,079.74 元。
5、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XYZH/2023BJAS2B0335),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15 时止,保荐人(主
承销商)国信证券已收到认购对象永艺控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99,999,994.88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捌分)。
2023 年 6 月 2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6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30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12 时止,发行
人本次向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95,136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4.8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80,915.1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819,079.7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0,395,13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3,423,943.7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永艺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
股份 30,395,136 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 332,907,776 股。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报送上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永艺控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永艺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且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3、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6、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已备案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0,395,136 股,认购总金额为 199,999,994.88
元。本次发行对象为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其获配 30,395,136 股,获配金额为199,999,994.88 元,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永艺控股,永艺控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永艺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ongyi Investment Co.,Ltd.
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
曾用名 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加勇
控股股东 张加勇,持股 60%
实际控制人 张加勇、尚巍巍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 2 号(第一国际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676185041U
邮政编码 313300
实业投资;家具及配件、家居用品、办公用品、面料、皮革、木材、
经营范围 塑料颗粒、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
金属)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四)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永艺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且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