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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0 沪市 永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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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0:永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1-06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UE Furniture Co., 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
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决策,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
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以
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何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本人受让
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东浙江蓝山和张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
自本人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但如果发行人在本人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年之
后发行上市,则前述36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发行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
股份意向。 
发行人股东黄卫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何烽承诺:
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
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
应作相应调整)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以 2,000 万
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度薪酬(津
贴)的 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
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确
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提示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
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
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
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
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
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
保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
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
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
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
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各自承诺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
行价 (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
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
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 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
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