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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9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Guangxin Agrochemical Co., Ltd. 
(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706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06万股;公开发售股份由发行人的
全体股东各自将其持有的股份按同比例向投资者进行转让,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合
计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3,5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中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公开发售不超过2,422.83万股;除
广信控股外,公司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广信投资,其公开发售不超过396.6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开发售不超过620.52万股。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82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赵启荣夫妇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广信控股、广信投资
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
开发售部分公司股票,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开发售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安徽创投、兴皖创投、国安创投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过学军、葛坤兴、陈永贵、郑大治、杨芳、翁丽琴、黄金林、
郑公兵、周志广、雷永鑫、叶逢林、向敬林、胡安胜、谢裕华承诺:除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开发售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饿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金祥、过学军、
葛坤兴、陈永贵、郑大治、周志广、胡安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广信控股、广信投资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
金祥、过学军、葛坤兴、陈永贵、郑大治、周志广承诺: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后,对由安徽创投、兴皖创投和国
安创投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
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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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706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06万股;公开发售股份由发行人
的全体股东各自将其持有的股份按同比例向投资者进行转让,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合计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
不超过3,500万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总量合计不超过4,706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2、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
果,若预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
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
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25%;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3,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
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3、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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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募,原股东将按照下
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即:
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
东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00 股的部分按照100
股进行转让。
截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其已持有时间均在36个月以上。按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作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未超过其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4、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转让
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公
司承担。
提请投资者注意:在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公开发售
不超过2,422.83万股;除广信控股外,公司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广信投资,
其公开发售不超过396.6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开发售不超过620.52万股。
发行人律师意见:发行人上述公开发售股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开发售股份条件的发行人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
情形;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为前提,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截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日,公
司股东拟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均在36个月以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
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中如
需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则由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摊,因此本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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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售股份后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公司自
改制为股份公司以来,已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有序,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能做到勤勉、尽责;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农药原药、制剂及精
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且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因此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赵启荣夫妇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广信控股、广信投
资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
案公开发售部分公司股票,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开发
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安徽创投、兴皖创投、国安创投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过学军、葛坤兴、陈永贵、郑大治、杨芳、翁丽琴、黄金林、
郑公兵、周志广、雷永鑫、叶逢林、向敬林、胡安胜、谢裕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