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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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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为满足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高能”)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其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额度 3,800 万元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滕州高能不超过 9,000 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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