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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 沪市 高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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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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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有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将 2021年度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 万元人民币调剂给杭州新材料,因此,公司此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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