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4,748,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增值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 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1,109.05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未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
1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1,300,204,800.00 670,956,400.00 458,642,993.11
2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488,626,600.00 373,000,000.00 254,970,123.88
3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438,000,000.00 357,134,100.00 244,124,733.83
4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10,000,000.00 80,000,000.00 54,685,281.26
5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00.00 330,000,000.00 204,817,000.14
合 计 2,666,831,400.00 1,811,090,500.00 1,217,240,132.22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调整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