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贵人鸟 股票代码:603555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
计,2009年至2012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
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
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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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贵人鸟”或“发
行人”)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每年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2%。
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
持发行人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其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贵人鸟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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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亿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
公司股东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天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
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清辉及其妻子丁翠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
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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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