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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