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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36 沪市 惠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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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36:惠发食品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603536:惠发食品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11.61 元/股

  发行数量:3,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83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27,169.81 元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惠增玉                3,000,000      34,830,000.00        18

  ●预计上市时间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本次新增股份已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11.70元/股调整为 11.61 元/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次非公开股票的数量将不予调整,仍为不超过 1,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415.00 万元。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其他方案内容不变。

  (5)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300.00 万股股票,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认购。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4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惠增玉;

  4、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1.61 元/股;

  6、发行数量:3,000,000 股;

  7、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830,000.00 元;

  8、发行费用:12,002,830.19 元;

  9、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27,169.81 元;


  1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18 个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
验字(2021)第 000049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0200098119200038902)实际收到 1 户特定投资者认购惠发食品公司非公开发行 3,000,000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34,830,000.00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2021 年 12 月 1 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
验字(2021)第 00005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惠发食品本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1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34,830,000.00 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
民币 174,873,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惠发食品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人民币 34,83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02,830.19元,惠发食品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27,169.81 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贰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壹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 19,827,169.81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
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

  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等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3,000,000 股,募
集资金总额 34,830,000.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为惠增玉 1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惠增玉                3,000,000      34,830,000.00        18

              合计                      3,000,000      34,830,000.00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惠增玉,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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