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111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 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准日、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发行价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格及定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价原则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
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 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
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要求等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 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过33,579,677 股(含本数),即发行数 50,369,516 股(含本数),即发行数量
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销商)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数量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
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销库存股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
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
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
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 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发行对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象及认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购方式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 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 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 次发行的股份。
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
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
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
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
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 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限售期 规定执行。 行。
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
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
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
的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更 新 ,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